编者按:
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9月14日下午以17比5通过了有争议性的“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台湾学者张竞此前于新加坡《联合早报》以《台湾列入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有何意义?》为题发表了评论文章,解读“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的来龙去脉以及有何意义(原文链接:https://www.zaobao.com.sg/forum/views/story20220914-1312752)。
编者认为:
1. 该评论从法律渊源角度对“主要非北约盟友”进行了梳理分析,对于准确理解这一待遇的含义有参考意义。特别是很多读者将“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等同于“美盟”待遇,认为法律通过后相当于美国可以据此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的协防义务,这两者还是有很大偏差的。
2. “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到底包括那些特权、权利和待遇,还是要对照法源确定其边界和内容,而不是随意解读。
3. 该法案虽然起始之初存在府院之争,但在中美竞争大背景下两党形成共识的新形势下,这一点意义已经不大。
4. 虽然对该法案影响存在不同认识,特别是有认为该法案相当于将台湾提升为美盟的看法,其影响仍不可小觑。编者倾向于认为,该法案是美方背离中美共识实质性改变台海现状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美方“说一套做一套”和“切香肠”策略的继续,尽管其具体实施依赖于政府方的具体拿捏,但法案出台无疑以法律保障的形式增加了美方利用“台湾问题”杠杆制华遏华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美方强迫推动中美竞争加剧大背景和新形势下,中方应在中美关系大框架下和百年变局的历史长河中统筹应对。
台湾列入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有何意义?
美国参议院推出《2022年台湾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草案,即将进入审议阶段;在该草案第213节“指定台湾为主要非北约盟友”(DESIGNATION OF TAIWAN AS A MAJOR NON-NATO ALLY),引起各方关注,但却也引发疑问。
美国在外交上曾经使用过许多描述性名词与用语来定位盟友关系,但是主要非北约盟友(MNNA:Major Non-NATO Ally)却是一项具有法源以及斩钉截铁规范定义的外交辞语。此项待遇首创于1987年由参议员努恩(Sam Nunn)所倡议的法律修正案,并将主要非北约盟友相关条款纳入美国联邦法典有关军队国防之第10卷第2350a段,规定可在国务卿会同国防部长的前提下,与主要非北约盟友合作开发国防科技品项;最初仅有澳洲、埃及、以色列、日本以及韩国获得此种待遇。
而1996年美国再度针对1961年援外法案第517段修订法条内容,并将相关条款收录至联邦法典有关外交之第22卷成为2321k段,将相关待遇继续扩充到能够获得额外军事与金融援助,更可比照北约盟友获得武器输出控制法案(Arms Export Control Act)所规范豁免权;此时主要非北约盟友清单亦顺势再加上约旦与新西兰两国。
其实台湾目前就已经获得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2002年9月30日当美国国会通过2003年财政年度外交授权法案时,依据该法案第1206节「台湾涉及移转防务用品与国防劳务应有待遇」(TREATMENT OF TAIWAN RELATING TO TRANSFER OF DEFENSE ARTICLES AND DEFENSE SERVICES)所述内容,台湾可比照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获得同等待遇(Taiwan shall be treated as though it were designated a major non-NATO ally)。
不过当时国会通过此项条文时,还引起侵犯美国总统外交权限疑虑,但最后布什总统还是授权由主管采购、科技与后勤之国防部代理次长韦恩(Michael Wynne),在2003年8月29日向国会递送信函,表达将依据该法案第1206节,将台湾列入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因此相关法条文字,亦同样毫不含糊地被收录至美国联邦法典第22卷第120.32节。
所以当台湾明显已经早就获得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时,为何《2022年台湾政策法》草案,还要特别在第213节坚持要旧案重提,特别透过修订多项法律文字,要求总统正式将台湾指定列入美国主要非北约盟友名单,其实证明此等条文真正用意是在操弄象征意义,而非真心着眼在依据美国法律,提升目前台湾在军备输出与对外援助上,从美国所能获得之实质待遇。
在此必须提醒,由于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系依据两个不同法源,分别是美国联邦法典第22卷第2321k段以及第10卷第2350a段,两个不同法源分别提供对象国在武器输出、国防科技合作、参与美军修护保养作业投标以及军事交流上特定待遇;因此国务院特别为此开设专属网页,对照法律规范提供其待遇内容相细说明(https://www.state.gov/major-non-nato-ally-status/),而且详细列出目前共计有18个国家以及台湾获得此等待遇,但特别强调台湾列入清单并未透过正式宣告。
美国之所以有此顾虑,其实要回顾到2002年9月30日,美国小布什总统曾经发表公开声明,在批评国会通过2003年财政年度外交授权法案第1206段,要求让台湾获得比照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时,特别强调该法条该有可能被误解成美国有意改变“一中政策”,而且正是由于该条文可能看起来会被认为是在改变美国政策,因此实在是令人不可接受地在干扰总统依据宪法处理外交事务之权限。(Section 1206 could be misconstrued to imply a change in the “one China”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in fact, that U.S. policy remains unchanged. To the extent that this section could be read to purport to change United States policy, it impermissibly interferes with the President’s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to conduct the Nation’s foreign affairs.)
依据前述法条说明与沿革历史,在此更必须强调下列重点:首先就是几乎各项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其文字叙述开头都会强调“得以”(eligible)、“能够”(can enter into)或是“容许”(allows)等字样,换言之,各项依据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只是获得武器输出、国防科技合作、参与美军修护保养作业投标以及军事交流机会,但却未见得能够存在任何保证得到某种结果。
其次从历年来获得以及被取消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之国家清单中,其实证明此种地位并非美国在对待盟友上可靠之分级指标;有些经常被美国公开表态认定为区域性重要盟友,比方说是沙特阿拉伯或是印度,甚至连新加坡都容许美国驻军,其实都不在清单之内。
而清单内新西兰与美国曾经为禁止美军核武舰艇进入该国水域,关系搞到很僵,最后美国是藉由授予该国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来缓和紧张关系,所以此等待遇未见得是真正实质合作与关系重要指标。
同样,就算美国国会有时通过法案要求授予特定对象国此等待遇,亦未见得能够获得美国总统买帐。当2014年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后,国会提案给予乔治亚、摩多瓦尔以及乌克兰主要非北约盟友地位,2019年5月众议院还在正式提案再就给予乌克兰此等待遇旧事重提,但就算美国在俄罗斯真正大举入侵乌克兰后,也从未认真思考过将乌克兰调整定位成主要非北约盟友。
此外还是要点破,必须要知道,从2003年台湾获得比照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以来,究竟是有那些对美军事往来系基于该项待遇?假若并无实质效用与增强合作,问题是出在未曾正式将台湾列入清单所致,抑或是存在其他结构性因素。
最后必须提醒,从当年小布什总统所提声明内容,其实必须理解到明知台湾已有此种待遇,却刻意仍要列入法案文字,其实真正目的是在挑弄中方情绪,而非有意加强实质关系。乱拿虚假招式刻意招惹冲突,对区域稳定和平绝无益处!
网页编辑|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