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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士智库总裁田士臣受邀为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系国际博士班分享“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及其地缘政治和安全影响”
来源: | 作者 田士臣 | 发表时间 2024-05-10 | 68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5月8日,经士智库创始人兼总裁田士臣受邀为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系亚太研究国际博士班授课,授课题目为“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及其地缘政治和安全影响”。

2024年5月8日,经士智库创始人兼总裁田士臣受邀为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系亚太研究国际博士班授课,授课题目为“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及其地缘政治和安全影响”。

正如“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海洋文明的冲突、不同海洋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地缘安全环境差异,其所体现的不同国家利益及其产生的不同观念和认知,都会导致航行自由概念上的分歧。

田士臣从航行自由的概念分歧切入,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几类典型认知分歧:一是从权利规则性质上讲,航行自由是一项原则还是一项具体权利,原则与权利之间是什么关系;二是从规则内容上讲,航行自由是否可以像“伞”一样把航行用途之外的军事活动、海洋科考等都包括进来;三是从行使权利的工具主体上讲,军舰和商船在行使航行自由的时候是否在任何管辖海域都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四是从行使权利的国际法主体上讲,海洋大国与普通沿海国对航行自由认知是否相同。

尤其针对那种严格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字面意义理解将“航行自由”与“航行权利”完全对立起来的简单朴素的认知——即认为航行自由只适用于公海海域,领海无害通过权、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等航行权利则与航行自由完全无关的看法,田士臣指出,航行自由作为最古老且不可分割的海洋用途,既是被国际实践和国际判例确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体现在不同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的集合。如果从“航行自由原则”与“航行自由权利”并存的二元逻辑去解释,围绕航行自由概念产生的诸多分歧也就迎刃而解了。

更具体讲,虽然严格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只有公海海域适用航行自由并类比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并且在公约条款的具体规定中使用了“航行自由”的称谓,但它依然是一项具体的航行权利。即使称谓上被称作“航行自由”但它作为航行权利依然受到功能性管辖权、船旗国管辖权以及其他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航行自由。对于领海无害通过权与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等航行权利,虽然在公约条款具体规定中它们的称谓使用了权利,但它们并非与航行自由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航行自由原则在不同管辖海域采取的不同形式。

以领海无害通过权为例,作为航行自由原则在领海采取的权利形式,航行自由原则要求确保所有国家的领海内都有无害通过权。也就是说,任何单一国家对这一权利的停止就造成了全球海洋通达性的中断,属于对航行自由原则的破坏。航行自由原则对行使领海无害通过权的指导意义还在于沿海国必须严格依照国际法规定对外国船舶行使无害通过权进行限制,而不能超出国际法规定进行额外的限制,比如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例举之外增加非无害通过的要求。正如比较权威的佛吉尼亚版1982年《公约》评注指出:“航行自由,或不受阻碍进行通行权利,是贯穿于整个《公约》的主题,在不同的海洋区域采取不同的形式。”

从内容上看,航行自由原则作为一种抽象的格言式概括表达,其在不同管辖海域适用时,根据每一管辖海域所受限制的不同,其内容可以弹性变化,在不同海域采取了不同的权利规则形式,但他们总体上仍然在精神价值层面保持了全球海洋可供通行的整体性和开放性。更具体而言,对于每个海域相应航行权利的合法行使,具有管辖权的国家不得以超出国际法规定以外的限制阻碍其正常行使。概括而言,航行自由原则的本质是全球海洋通行的整体性和开放性,是适用于不同法律地位海洋区域的航行权利规则的总称,它在上述不同的海洋区域采取不同的形式,体现为反映国际社会权利义务平衡的各种航行权利义务规则,并作为总的原则在价值和精神层面指导这些规则的合法实施,确保通过不受阻碍的通行权利实现全球海洋的通达性。

航行自由规则作为国际海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推动力同样源自于“海洋主权”与海洋自由这对矛盾的博弈互动。梳理从古罗马至今的航行自由规则演进史,可以窥见这对矛盾博弈互动的特点规律。一是海上实力始终是作为决定性因素决定着博弈的钟摆。二是主权国家在博弈双方之间的选择随着国家利益变化而变化。三是技术的发展始终是影响权利规则空间和内容的推手。四是领海始终作为“海洋主权”和海洋自由博弈双方的交集所在。五是文化层面西方中心主义和亚非拉国家边缘化始终存在。六是地缘政治色彩和话语权叙事一直是博弈常态。七是公共利益和关切日益成为影响博弈的重要因素。

最后,谈及航行自由的地缘安全和政治影响,田士臣认为,美国作为非南海声索国,航行自由成为其推动印太战略和中美竞争的主要抓手,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借口开展了对中国的信息欺骗行动(disinformation),编造谎言把中国描绘成航行自由规则的“破坏者”,而罪魁祸首恰恰在于美国破坏和滥用航行规则。但遗憾的是,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掌握着国际舆论的“大喇叭”,其谎言可以得到传播和复制,中国客观真实的声音却很难传播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