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士智库
Glob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
深度分析
Depth analysis
【大师系列】William Schabas大师课内容回顾(二)
来源: | 作者 杨河宁 | 发表时间 2021-05-23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中文赛的组织方,国际法促进中心一直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与国际法大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由于疫情,今年的中文赛改为线上举行,同学们也因此无缘与众多国际法大师进行线下交流。

摘要

作为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中文赛的组织方,国际法促进中心一直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与国际法大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由于疫情,今年的中文赛改为线上举行,同学们也因此无缘与众多国际法大师进行线下交流。为了给参加中文赛的同学提供更多与国际法大师交流的机会,国际法促进中心特举办大师课系列活动,邀请四位国际法领域的知名教授于线上与同学们开展国际法漫谈活动。5月7日,大师课系列第一场——William Schabas教授国际刑法线上漫谈活动圆满完成。本次活动邀请到了国际知名的人权法、种族灭绝和死刑方面的专家William Schabas教授,同时邀请到复旦大学陆志安教授和经士智库的田士臣总裁(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候选人)两位对谈人,围绕职业规划、死刑、种族灭绝等话题,开展了一场精彩的对话讲座。国际法促进中心特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参考回顾。


                         

左图:经士智库总裁田士臣 右图:复旦大学教授陆志安 


刘毅强主任:

谢谢您,沙巴斯教授。这是我这边的最后一个问题。我想给两位中国的对谈人田博士和陆教授留点时间,来回答他们的问题和评论。现在,我可以先邀请田博士吗?

田士臣博士:

谢谢刘主任。我代表中国的国际法学者想说,我们真的很幸运,也很荣幸能请到沙巴斯教授,因为我认为我们找不到比您这样一位写过《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行中的罪行》的国际法教授更合适的教授来讨论这个问题了。我也想分享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特别是关于新疆种族灭绝的指控。

作为国际法学者,我们都知道波兰律师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的影响。当拉斐尔·莱姆金教授创造“种族灭绝”这个词,并成功地将其说服成为一项被特别条约认可的国际罪行时,他可能认为这个法律术语会变成历史遗留下来的古董。1933年到1945年间,欧洲生活的现实呼唤着创造这样一个术语,提出这样一个关于毁灭人类群体的法律概念。当这个法律术语在控诉南斯拉夫、卢旺达、缅甸、中国新疆被重新提及时,如果莱姆金还活着,他会怎么评论?扩大这种犯罪的适用范围是他想要的吗?滥用这种罪行符合将其纳入国际法的目的吗?

让我转到新疆。作为一个经常去新疆的人,我震惊地发现西方报道中新疆和我亲眼看到的新疆完全不同。我在新疆度过了2018年春节,当我还是一名现役军官的时候,我去过很多次新疆。一个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怎么会变成一个与二战中的大屠杀有关的种族灭绝的地方?随着年轻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非年轻人口的增长,那些英国或美国的律师们又怎么能确定毁灭人类群体的犯罪意图呢?虽然中美战略竞争已经成为现实,而且特朗普和拜登政府都采取了政府整体(whole-of-government)的方式来诋毁中国,他们所采取的科学、技术、军事和意识形态措施还不够支持对抗,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扰乱莱姆金安息的灵魂,去使用过时的种族灭绝武器吗?

最后,请允许我坦率地与沙巴斯教授分享我对新疆人权状况的不同看法。我注意到您认为联合国专家呼吁联合国调查新疆局势是正确的。我不反对联合国的调查,只要它是基于交流与合作,而不是基于有罪推定。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只针对中国。考虑到其大规模种族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美国的侵犯人权行为是否也符合联合国人权调查的条件?澳大利亚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呢?如果所有这些侵犯人权的行为都符合联合国调查的条件,为什么只针对中国?这是我的问题。


沙巴斯教授:

我希望田博士能够理解,我同意他所说的98%的内容。我常常认为自己在与全球秩序中存在的双重标准作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完全一致。我和杰佛瑞·萨克斯一起在网站上发表的那篇文章作了妥协,我最初的草稿有点激进。西方媒体对中国的主要指控之一是有一百万维吾尔人被拘留,但以这种方式拘留一个种族群体的成员不是种族灭绝行为。我加了一句话说,世界上只有另外一个国家我们知道有一百万少数群体的人被拘留,那就是美利坚合众国。

你提到了拉斐尔·莱姆金,他是种族灭绝这个词的发明者。他不是美国人,他是一名来自东欧的犹太难民。他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大量支持,他提出的种族灭绝的建议是对美国人在纽伦堡审判中提出的针对反人类罪的限缩解释的回应——因为他们想确保反人类罪不会适用于在美国对黑人的迫害。当针对中国时,他们对种族灭绝有一个宽泛的定义,而当被针对的是他们的朋友时,则用一个狭隘的定义。这只是美国将种族灭绝武器化的方式。我一直认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活动之一应该是要更多地处理针对美国的指控,当然,也包括针对其最大的盟友以色列的指控。国际刑事法庭也不能幸免于全球政治,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美国及其盟友的控制。在文章中,杰佛瑞·萨克斯和我有一个关于允许事实调查任务的提议,当然,这必须得到中国的同意。我相信杰佛瑞·萨克斯也会同意我的观点,这无意指在美国不应该有事实调查任务,我们完全同意美国应该对某些情势负责。

在过去的两三个月里,我花了很多时间研究联合国。1946年的第一届联合国大会上有一些反种族主义的决议,他们不是来自美国,而是来自南方国家。这太令人惊讶了,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新发现。有两个关于国际刑法的决议,一个是关于纽伦堡原则的,直接来自白宫,是由杜鲁门提出的第95号决议,为肯定纽伦堡会议的原则而提出的。另一个是种族灭绝决议,它是由来自南方的三个国家提出的——印度,巴拿马和古巴。种族灭绝决议将适用于和平时期的所有国家,这意味着它将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所以我把这个决议叫做“黑人的生命很重要”决议;另一个关于纽伦堡的决议,我把它叫做“黑人的生命无关紧要”决议。我现在正在写一本关于种族主义和国际法的书,它可能会在一年后问世,整个大纲是关于联合国会议上发生了什么。有一项决议来自日本对国际联盟关于种族主义的盟约修正案,这个提议遭到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阻挠,但得到了与日本关系不好的中国的支持,伟大的中国外交官顾维钧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和日本是一致的。我们同意日本的观点。我们必须把反种族主义决议包括进来。”


刘毅强主任:

谢谢您,沙巴斯教授。您写完这本书后,我们都会很有兴趣将它翻译成中文。我想现在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问陆教授,他的研究更多的是人权方面,因为我们刚才讨论的是种族主义问题。我想问一下陆教授,你有什么评论或问题想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陆志安教授:

谢谢刘主任。感谢沙巴斯教授,感谢他对这些问题的出色回答。我同意沙巴斯教授关于如何成为国际学术律师或国际法学者的秘密,他建议每天写一些东西,尝试做一些不喜欢做的事情,尝试把自己的事情变得更复杂,而不仅仅选择性地做事情,这是非常有启发性的。我认为这是年轻律师或年轻法学院学生应该遵循的,这对我也是很有启发性的。

关于中国的死刑问题,我认为沙巴斯教授很了解中国。在中国有很多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我认为他也知道现在正在发生的关于死刑程序规则的变化。现在中国所有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犯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我认为这是限制死刑的方法之一。还有,据我所知,中国也在努力减少死刑的情况,不仅仅是速度,中国在某些案件中也很谨慎地执行或判处死刑。正如沙巴斯教授所说,中国实践或甚至刑事政策中也在试图限制死刑。

第二,我完全同意沙巴斯教授关于种族灭绝的观点。现在种族灭绝被一些国家政治化了,特别是西方国家。它成了他们攻击一些国家最简单、最有用的武器之一。因为他们试图利用这些术语追求其政治利益,当他们使用这些术语时,他们并没有太多关注法律依据或事实。甚至他们所说的事实也是非常有选择性的,他们试图选择有利于他们的立场或利益的事情。正如沙巴斯教授所说,意图对于构成对中国种族灭绝的指控非常关键。我们都知道,中国人民或中国政府无意对维吾尔族人进行种族灭绝。在漫长的历史中,维吾尔族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民族之一。所以我认为中国没有这样的意图。我想问的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在目前的情况下将种族灭绝作为武器?它背后的理性和原因是什么?


沙巴斯教授:

谢谢陆教授的评论。我们在关于中国和死刑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共识。也许我对死刑的观点说得不够清楚,当然,我很乐意看到中国存在死刑,但我相信它也会减少死刑。我认为在未来,死刑消失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和我们不再在公共场合鞭打人、不再把人淹死作为惩罚一样。我们生活在一个死刑正在消失的时代。我相信它会在中国消失。不管你和我,刘主任,还有田博士,不管我们做什么,或者什么都不做,反正都会发生。

你问的关于种族灭绝的问题,为什么是现在?可能有一些原因。首先,种族灭绝是一个非常强大的修辞工具,而且我们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已经研究30年了,也许对中国人来说种族灭绝这个话题很新,但我看到这些关于种族灭绝的指控已经很多次了。当你人权问题一直存在没有变化的时候,公众舆论是很难动员的,它就像一个你在家里一直会吃的菜,有一天你说,我们需要在上面加点调味料,于是你去了碗柜,拿一些上面写着种族灭绝的东西撒在米饭、煎蛋卷、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上,然后你的注意力就会被吸引。但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几年前,联合国对叙利亚做了同样的事,他们指控叙利亚的 ISIS对一个叫做 Yazidi宗教少数族裔实施种族灭绝。他们做了一个报告,联合国委员会说,这是一场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但他们再也没有写过其它报告,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它是正在进行。而且我在不同国家的其他种族灭绝案件和指控中看到了同样的事情。这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因为这个工具一旦被使用过,你就不会再产生同样的兴奋感了。我认为另一个原因是,维吾尔人和他们的盟友,维吾尔民族主义者——我不想称他们为恐怖分子,这是一个我不喜欢用的词,让我们称他们为维吾尔民族主义者吧——他们中的一些人肯定希望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他们的政治活动中非常有效,他们在让人们对此感到兴奋方面做得很好。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很难在这种情况下为自己辩护。你知道,这里面有很多虚伪的东西。几年前,一个政府领导的调查委员会说加拿大对原住民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我认为他们的论点也不是很好。我有朋友在加拿大,我说,“这太好了。现在我们承认种族灭绝罪。那么,你打算以种族灭绝罪起诉谁?”他们说,“不是这样的,这只是一个政治宣言。”我说,“这在法律上是不对的,如果你说加拿大犯下了种族灭绝罪,那么加拿大的领导人就应该为此坐牢。”所以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是很认真的。我认为中国应该继续做你做的事,最终它会过去的。让我们继续指出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存在的迫害少数族裔和种族歧视的可怕问题,因为种族灭绝从根本上说都是种族歧视。


刘毅强主任:

谢谢沙巴斯教授。您的学生谭渝丹博士现在在线,她现在在苏州大学。谭博士,你现在有什么问题或评论吗?


谭渝丹教授:

我同意沙巴斯教授的观点。我建议那些对种族灭绝感兴趣的人读一下他提到的最近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也读一下他关于种族灭绝的书。我认为,如果你想从律师的角度了解更多关于种族灭绝的历史、发展和背景因素,而不仅仅是政治观点,这是一个起点。如果你是对国际公法或国际刑法感兴趣的律师或学生,最好先做好你所在领域的工作。


刘毅强主任:

谢谢你,谭教授。聊天框中有很多问题,我认出一个名字,他也是今年ICC中文赛的一位法官,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赵理智教授。赵教授,你在吗?你可以直接问沙巴斯教授。


赵教授:

您好,沙巴斯教授。很高兴在这里见到您。我在您的博客上读到您的文章,我的问题是,您写到,从技术上讲,即使没有人被杀的证据,种族灭绝也是可以被证明的。但随后您说无论如何,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种族灭绝是很难被法院承认的。所以我的问题是,这是否是说您同意人类历史上可能有一些关于种族灭绝的历史案例,这些案例可能法律上不构成种族灭绝,但在历史事实中是种族灭绝?这是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沙巴斯教授:

你的问题是关于历史的。种族灭绝罪的起诉有时间因素,我们只能起诉活着的人,但是我们可以用这个词来形容人类历史上发生的种族灭绝行为,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的。《种族灭绝公约》不能追溯适用,它只能适用于1948年后发生的事件。但是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词本身。当你读公约第二条中的定义时,你会发现种族灭绝行为并不一定涉及到谋杀,所以存在第二类种族灭绝行为,对群体成员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阻止群体生育、转移儿童,而这不是杀戮。当存在种族灭绝行为时,你有直接的证据种族灭绝意图。问题是,在大多数种族灭绝指控的案例中,我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意图,我们有的只是行为模式,普通法律师称之为间接证据。现实中法院说,当没有直接证据时,基于事实模式和行为模式,唯一的解释应该是你试图摧毁群体,如果你没有这些,那你就不能说这是种族灭绝。这意味着在实践中,死亡人数越多,就越能合理地说,唯一的推理结论就是意图全部或部分地摧毁群体。亚美尼亚人有150万人死亡,不难下结论说他们是故意这样做的。报告中提到了一名维吾尔族人死亡,中国当局说他在监狱中死于肺炎,但是他的家人不同意。这根本不是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我在美国一直在讲这个,我给他们举个例子,最近审判杀害乔治·弗洛伊德的人,他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但没有被指控一级谋杀,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计划杀害乔治·弗洛伊德。也许他有,但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种族灭绝是我们从中国在新疆采取的措施中得出的唯一结论吗?显然不是。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指控是错误的和无关紧要的。


刘毅强主任:

谢谢您,沙巴斯教授。我们的聊天框里有很多问题,但我们没有时间讨论了。但是不管怎样,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希望未来我们可以邀请您来中国,在北京或者上海和我们进行更激烈、更持续的对话。我将结束今天与沙巴斯教授的对话演讲。再次感谢您加入我们。


编辑:葛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