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经士智库组织召开“种族灭绝问题国际专家对话会”视频会议。本次会议由经士智库创始人兼总裁、国际军事行动法研究中心主任田士臣退役海军上校和经士智库国际争端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法教授廖诗评博士共同主持,邀请7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讨论,来自国际组织、国内外院校、境内外媒体和相关行业协会的50余位观众报名参与。
田士臣在开场白指出,近年来灭种罪指控增多且观点差异很大的背景下,作为经士智库“中国与世界国际法对话”系列筹划的开山制作,举行这次线上研讨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适用灭种罪国际法规则存在哪些困难挑战,法律和政治如何交织在一起影响法律的适用,目前的扩大化适用和解释是否符合设立灭种罪罪行的初衷和目的,这些都需要国内外专家进行深入的研讨。为实现专业、开放的公开透明讨论,经士智库在组织筹划过程中也特地向支持“维吾尔法庭”民间审判的英国律师尼斯团队成员及其他“新疆种族灭绝”指控的支持者发出了邀请,但很遗憾他们都没有出席。
田士臣在总结会议讨论成果时强调,无论是否专业律师,都应该努力抵制使用“你也一样(Tu Quoque)”的比烂逻辑,一国存在违反国际法的暴行并不为另一国犯下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提供借口。特别是中国学者更应谨慎小心使用“你也一样”逻辑,因为与那些本来存在暴行的国家有着本质区别的是,中国新疆根本就不存在种族灭绝。田士臣最后邀请参会嘉宾到新疆亲眼看看和感受真实的新疆,因为尤其律师都应该只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做任何判断。而那些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大部分没去过新疆。
威廉·沙巴斯(William A. Schabas)教授首先探讨了种族灭绝罪的来源和定义沿革。沙巴斯教授指出公众所认识的灭绝种族罪的概念要比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的概念宽泛很多,换言之,政治、新闻媒体等所使用的种族灭绝罪的概念与该罪的法律定义并不相同,特别是该罪名的心理要件(mensrea)或者说主观意图(intent)最容易被公众误读。在国际法庭中,种族灭绝罪的证明标准是相当高的。如果不能证明灭绝一个族群的意图,仅仅列举种族灭绝罪清单里所列的客观行为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种族灭绝罪的。
具体到所谓“新疆存在种族屠杀”的指控,沙巴斯教授分享了三个观点:一是关于最近美国国务院报告有关新疆种族屠杀的指控。报告只在一个段落中提到了一个杀人事件——沙巴斯教授顺便提及按照中国政府的解释是此人属于拘禁中自然原因死亡,但一次杀戮不太可能成为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这种意图即从肉体上消灭一个族群,仅此不符合灭绝意图这一点就可以排除任何其他合理的解释。
二是关于一些伦敦律师公会的报告。沙巴斯提出,一个非常有声望的律师园发布了一份报告(译者注:英国埃塞克斯律师园),当这份报告谈到种族灭绝意图的问题时,他们只能说貌似(plausible)有种族灭绝意图。但他们作为有国际经验的律师应当非常清楚,如果只是似乎存在种族灭绝的意图,这显然不足以证明定罪。
三是关于美国国务院报告和一些其他材料提到的新疆存在拘禁问题。这些材料指控新疆存在对维族少数民族的大规模拘禁问题,所宣称的数字达到了100万,是一个非常高的数字,这就涉及到关于人权的重要问题。但是(所宣称的)如此多的大规模拘禁本身并不是一种种族灭绝行为。如果我们真要寻找拘禁大规模少数民族的例子,我们的注意力就会立即转向美国,据我所知,美国是世界上唯一有100万或更多少数民族成员被拘留的国家,我认为美国黑人和有色人种被拘留的人数远远超过100万。这样的话,我们也可以转向美国,认为美国这种大规模拘禁行为构成种族灭绝的案例,但是加拿大议会不会这么做,英国议会不会这么做,我想这就是全部。
最后沙巴斯教授强调,把种族灭绝罪这种法律问题武器化实际上就是在设置政治议程,不是严肃或平衡公正的法律评估。田士臣在评论中回应指出,议程设置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只要一个国家设置了议程,另一个国家做出了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讲设置议程的国家就成功了。如果事实上实际上没有种族屠杀的证据,他们又会退而进行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的议程设置,你再次被动进行回应,那样的话设置议程者又一次成功了。他们总能找到各种人权问题进行议程设置。
CCG副主席高志凯博士认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意图制造新疆存在种族灭绝罪的假象,给中国设置陷阱,压制中国的发展。很明显,美国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可能在法庭上就种族灭绝问题对中国提起诉讼。
斯里兰卡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贾亚纳思·科洛马格(Jayanath Colombage)海军上将表示完全同意沙巴斯教授的观点,认为“种族灭绝罪”这一敏感的术语已被西方国家严重滥用。法律上,种族灭绝罪包含两个要件,即心理要件和客观要件。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心理要件的证明。中国与斯里兰卡面临同样的境遇,政府必须优先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制止恐怖主义。然而,西方政府目前却通过指控这些打击恐怖主义的政府,美化暴力、煽动暴力,这是真正的伪善。
克洛马格在评论中特别指出,“我们真的需要好好看看那些指责中国和斯里兰卡进行种族灭绝的人,因为他们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试图掩盖他们自己的过去。因为当你开始一直指责一个人的时候,世界关注的是被指责的那个人或者那个国家,然后你就可以躲在那个被指责的人背后,隐藏自己的过去。”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薛磊博士指出,种族灭绝罪这一概念已经被政治化了,美国政府企图利用这一法律概念作为妖魔化中国的武器。对中国新疆问题的无端指控起始于特朗普政府时期,这更多的是政治行为。西方国家一直使用双重标准来解释种族灭绝罪这一概念。
国际刑事法院刘雨晴律师探讨了不同语境下的种族灭绝罪以及证明标准。种族灭绝罪是一个被高度情绪化的术语,经常被用来指针对特定群体所实施的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法律上的考量掺杂着历史和事实因素。刘律师指出种族灭绝罪对受害者的数量没有要求。依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的定义,确立种族灭绝罪必须要证明存在试图摧毁某一特定族群的主观意图。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水平,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不符合国际法的基本要求。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调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提供的报告往往备受争议,也很难在国际法院或法庭面前被定性为证据。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际法教授史登·费尔霍芬(Sten Verhoeven)教授同意刘雨晴律师的观点,指出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报告缺乏可信度。史登教授援引了国际法院在“克罗地亚诉塞尔维亚”一案中的观点,一种行为模式可以是种族灭绝罪心理要件的间接证据,但是不能直接证明种族灭绝罪的意图。美国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疆存在种族灭绝行为。
中国边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王江博士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如上述专家所言,无论是组织机构的报告,还是新闻报道所列举的事实,都很难达到法律上的证明标准。中国政府所做是试图保护自己的公民,保护新疆,包括当地的少数民族。王江博士建议中国政府可以保持一定的透明度,并继续进行反恐行动和分享信息,避免被西方政治团体所谓的“正确”的意识形态所劫持。
(撰稿:褚家玮;审校:田士臣)